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公安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由市、区县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市公安局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租赁当事人利用或发现租赁房屋从事非法行医等违法活动的,由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市政府《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发[2004]29号)规定依法处理。
  (五)由市监察委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市综治办牵头,卫生、公安、工商、城管、食品药品监督、物价、宣传等部门联合,对雇佣“医托”欺骗患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打击,并逐步探索从源头上杜绝“医托”现象的长效管理机制。
  (七)由市府新闻办负责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新闻宣传报道。
  (八)驻沪部队卫生主管部门参照方案同步执行,并配合地方卫生行政等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行动。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国华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颜世洁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季伟苹 (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
      徐天强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乐伟中 (市综治办)、孙常敏(市人口计生委)、朱耀达(市公安局)、杨天欣(市监察委)、朱启高(市科委)、焦扬(市府新闻办)、陆峰(上海警备区卫生处)、蒋寒青(武警上海总队卫生处)、李曙光(海军上海保障基地卫生处)、许凤棉(空军上海指挥所卫生办)、孙晓明、凤伟总、王彤(市卫生局)。
  (二)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颜世洁 (市卫生局医政处)
  副主任:张 炜 (市卫生局医政处)
      李力达、葛燕萍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成 员:许明辉 (市整规办)、杨长春(市综治办)、徐晋勋(市人口计生委)、郑志信(市公安局)、姚立新(市监察委)、朱金龙(市科委)、郑国强(市府新闻办),徐楚、宋国梵、方松春、孙行军、赵蓉、郑敏(市卫生局),陈强、王跃龙(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