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公安局等关于印发
《上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公安分局、人口计生委、科委、监察委、各驻沪部队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和总后勤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56号)精神,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科委、市监察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区县各有关部门按照该实施方案的安排和分工,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在全市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抓紧推进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方面的工作。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上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遵照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和总后勤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56号)的具体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落实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于2005年4月—2006年5月在本市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