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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双百重大项目”提供高效服务,为项目审批、核准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业主申报审批、核准事项时,审批、核准部门要一次性提出对申报材料要件的要求,缩短审批周期,为项目业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凡涉及国家部委审查、核准的手续,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与对口的国家部委衔接,对口包干完成相应任务。市内各基础设施经营机构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水、用气、用电和道路运输,对需事先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的,要快速办理。
  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推进“双百重大项目”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要会同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水利局等部门分解落实项目前期推进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1+4”的工作配合机制和阶段性工作通报制度,做好规划设计、项目审批或核准等各项工作,指导和协调项目法人构建、建设资金筹措;要牵头做好2005年度投资计划的组织实施,及时下达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平衡计划;定期统计汇总“双百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市建委、市重点办要牵头协调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环境,抓好施工进度协调和质量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重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拆迁、征地、供水供电、安全施工、交通组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督促检查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向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报告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开工、完工目标的实现。
  市国土房管局要牵头组织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工作,全市可供平衡的用地指标和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计划要优先保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加强土地存量调整,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积极缓解用地矛盾;研究和创新征地拆迁的新机制、新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缓解征地拆迁矛盾。
  项目业主和各责任部门要制定翔实的年度工作计划,提前、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对口联系,加快完成项目审批、核准;要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分解落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任;加强与金融机构联系,千方百计筹措建设资金,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双百重大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前制定征地、拆迁、管网迁移、大件运输、应急水电供应等涉及外部协调的工作方案,提前与涉及的部门取得工作联系,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合同管理;坚持“双百重大项目”的月报制度,按月向政府管理部门反映项目进度和急需解决的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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