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不断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努力构建面向全国、服务全国的开放体系,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和市场机制,为各种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创造良好条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增强政府服务的主动性和规范性,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平安浙江”和“信用浙江”建设,积极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氛围。进一步改善要素供给,降低商务成本,为国内合作交流创造良好环境。
16、深入开展调研和宣传工作。及时调研和掌握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情况,掌握对口地区和兄弟省份的区域合作需求和政策,认真研究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的思路、重点、领域、方式和具体政策措施。有计划地开展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的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和典型示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开创工作新局面
17、加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组织协调。把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建立省、市两级政府国内合作交流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部署国内合作交流的发展规划、具体政策、重大举措和重要事项。开展对口支援和合作交流重大课题的前瞻性研究,组建专家咨询组,建立和完善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挥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在信息交流沟通、合作项目的综合分析和协调服务、重大经贸活动的联系落实、为驻地浙江企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广泛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中介机构等各类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格局。
18、编制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编制《浙江省2005—2007年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指导纲要》和国内合作交流“十一五”发展规划,形成整体发展思路,明确具体目标、任务、重点和工作措施,促进对口支援和合作交流工作有序有效、健康协调发展。在编制中长期规划的同时,编制对口支援和合作交流等专项规划。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直属有关单位也要编制相应规划。
19、加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省协作办要切实履行对口支援和合作交流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统筹协调相关资源,有机整合各方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确保必需的工作经费,保证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宏观研究、综合协调、办事服务能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实、工作好、服务优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