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探索和建立与资源富集省份的战略资源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与资源富集省份的合作,通过建立政府间的友好关系,建立完善资源开发规划和重大合作事项对接制度、定期交流和协调机制,促进形成长期稳定的战略资源合作伙伴关系。鼓励矿产开发和矿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购买矿产权独资开发或与当地合资开发的方式,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矿产资源,优化我省的矿产资源供应结构。鼓励企业到资源富集地区投资,建立原料开发和初加工基地。积极探索异地开发、定向开发、定向供给等多种形式,缓解我省重要资源制约。
四、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工作实效
12、着力构建合作平台。把省际间的重大互访考察活动与经贸合作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为推动国内合作搭建平台。建立各行业主管部门与重点地区的对口合作关系,组织专题合作活动。积极参与西安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和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等活动,构建我省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平台。积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有关活动,构建我省接轨上海、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的平台。把浙洽会、西博会、义博会等省内重大会展活动与国内合作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我省对内对外开放、内资外资共引、内贸外贸共赢的平台。
13、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中央的要求,落实省、市、县三级财政对口支援资金,加大对口支援工作力度。完善国内合作交流政策,通过增加省、市两级对合作项目的贴息额度,加大对参与西部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引导力度。进一步完善对内开放政策的实施细则,引导各地企业和资本到我省投资发展。设立浙江省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贴息、资助、奖励等方式,统筹用于开展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
14、建立和完善服务机制。建立和完善对口支援互访机制、援建项目跟踪机制、省际间合作项目联合协调会议制度及国内合作交流服务机制,编制省外投资合作指南和外地企业来浙投资导向。健全省、市、县三级合作交流统计制度;增强“浙江协作网”的咨询服务功能,合力建设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经贸动态信息,全方位提供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合作项目推介工作。加强在外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建设,加快在兄弟省份建立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在外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树形象、聚人心、建桥梁、搞服务”的功能。省、市、县三级政府分别建立在外企业联络协调机制,为在外浙江企业做好联络、指导、服务工作。定期召开在外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会长年会,组织在外浙江企业参与省内的有关活动,引导在外浙江企业回家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