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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

  4、继续做好对口支援新疆和田地区工作。根据中央要求,分期分批调派援疆干部、技术人员,落实援助项目。坚持优势互补,互利互惠,把我省民资优势与新疆和田地区资源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两地经贸合作与交流。
  5、继续做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根据国务院三峡库区经济发展暨对口支援工作会议要求和国家发改委《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对口支援工作从政府配置资源为主向市场配置资源为主转变,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积极参与当地库区柑桔、水产养殖、草食畜牧业、旅游业等四大特色产业的开发,重点加强双方企业的合作。在以涪陵地区为重点的三峡库区,各市每年至少落实一个较大的合作项目。继续援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积极帮助库区做好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干部挂职交流工作。
  6、继续做好对口帮扶广元、南充脱贫工作。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全国东西扶贫协作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四川省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重点抓好整村推进工作。2005年至2007年,合作建设一批“扶贫新村示范工程”,培育新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帮扶地区农村面貌。加大援建帮扶地区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力度,通过援建一批人畜饮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医疗卫生工程、希望学校工程等,切实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引导扶持贫困农民发展种养业,拓展增收渠道。加大劳务合作和劳动力培训工作力度,帮助培训一批“科技明白人”。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加大智力支援力度。广泛开展经济合作,引导我省优势民营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到帮扶地区投资兴业。
  宁波市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巩固已有成果,坚持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力度,切实做好帮扶贵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两地12个贫困县脱贫和支援重庆万州五桥开发区经济建设、移民安置工作。
  三、积极参与和开展国内合作交流工作
  7、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根据西部省份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等实际情况,发挥优势,互动发展。发挥我省在技术、管理、资金和体制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项目的建设。发挥我省种源农业、设施农业、服务农业的优势,帮助西部地区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效益农业。鼓励我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到西部发展,利用西部地区市场潜力大、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较低的条件以及国家和当地的政策,拓展发展空间。通过软科学研究合作、人才培养交流、科技实用项目转化、科技基地共建等多种方式,为西部地区提供科技、人才服务。鼓励我省企业拓展西部市场,逐步建立以大中城市为核心、覆盖西部地区的营销网络。鼓励我省企业面向东盟和欧亚等国际市场,在我国西南部和西部边境口岸建立出口加工基地和贸易窗口,依托边境省份和周边国家贸易市场发展边境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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