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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为确保企业改制顺利进行,改制期间,企业领导人员一般不作交流。改制后,对企业领导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留任、交流、离岗退养、提前退休、自谋职业等多种途径妥善安排。企业已取消行政级别,今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业任职的,不再保留行政级别和公务员身份,退休时均按企业退休人员政策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国有产权代表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并不得持有本企业和下属企业股份。企业经营管理层与其他职工一样,按照有关规定与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具体办法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国资委、省人事厅制定。
  (五)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
  要统筹兼顾,稳妥处理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对改制企业的离退休人员要逐户进行研究,落实管理职责和相关费用。管理职责和相关费用原则上均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并在改制方案中事先设计,在资产转让中予以通盘考虑。在属地化管理未落实之前,省属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继续由省国资营运机构分别负责管理。
  六、方法步骤
  根据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目标任务,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企制宜、分类指导,规范运作、稳妥推进的方针,分批、分步骤推进改革,切实做到成熟一家、改制一家,改制一家、成功一家。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改革程序和方法,切实维护不同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确保在稳定的前提下推进改革。
  第一步,政策准备。力争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尽快出台企业改革涉及的产权转让、工效挂钩、土地资产处置等政策规范。同时,确定数家具备条件的企业率先实施改革,边探索,边总结,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取得初步成效。
  第二步,全面推进。在总结首批改革企业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组。率先改革的企业不断完善提高,做大做强。
  第三步,总结提高。帮助企业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基本建立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企业监管体系。
  七、组织领导
  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妥善处置。省国资委要切实承担起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并确定联络员加强与省国资委的沟通。对具体企业改制,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组建相应的改制指导组。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属国有企业要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抓紧制订本部门所属企业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改制实施方案,并做好思想动员工作,紧紧依靠广大职工,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有关市、县(市、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推进改革,切实做好企业分离办社会、社会保障衔接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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