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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委办[2004]66号 2004年11月15日)


  近年来,我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省属国有企业改制进程相对滞后,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产业结构布局不尽合理,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为进一步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提高运营效益,实现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根据中央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按照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资监管新体制的要求,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充分调动和激励企业与职工的积极性,从整体上搞好搞活省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控制力和带动力,实现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以产权主体多元化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在关键领域、重要行业和优势企业的集中度明显提高,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新体系基本建立,营运效益更加显现,资产质量不断提升;国有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造基本完成,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国有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有序,交易平台基本建立,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更趋完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要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积极推动国有资本、民营资本有机融合,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坚持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导向,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引导国有资本向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重要行业和优势企业集中,实现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力争通过改革激活资源,做强企业,带动产业发展,从而达到释放国有资本潜力、激发企业活力、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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