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徐政发[200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05〕2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深刻吸取近期河南、陕西、辽宁等地发生的重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煤矿企业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出发,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峻性和艰巨性,切实把煤矿安全摆在特别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紧急通知》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严防死守,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各类煤矿安全隐患的整改。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全力抓,积极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各煤矿负责人要经常深入井下带班作业,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查清存在问题,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二、查改隐患,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市政府将组织专家和精干力量,对天能集团逐矿逐井进行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会同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对徐矿集团、大屯煤电公司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用放顶煤工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等。各煤矿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坚持每旬开展一次;天能集团、徐矿集团、大屯煤电公司等主管单位要坚持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将每季开展一次复查,确保不漏一个基层单位、不少一个生产环节、不缺一个工作岗位、不留一点空白和死角,确保瓦斯超限的不作业、超通风能力的不生产、未佩带自救器的不下井,坚决杜绝事故苗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