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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的通知

  (十三)大力推进城市化。加快要素集聚、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城市辐射和带动作用。继续加快杭、甬、温三大中心城市建设,积极支持区域中心城市做强做大,加快培育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浙中三大城市群,逐步形成沿海城市连绵带。鼓励更多的县城发展成为功能健全的中等城市,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要求,稳妥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加快培育中心镇,使之成为连接城乡的节点和繁荣农村、服务农业、集聚农民的重要载体。鼓励大中城市通过城际快速干道等连接周边中小城市,形成组群式城市发展格局。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积极探索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在更大的范围内优化城乡资源配置和人口布局,走大区域城市化的路子。到2010年,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60%左右。
  (十四)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坚持以培训促转移,大力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重点做好被征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等农业劳动力的培训,推进农民分工分业,加快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加强对在岗农民工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务工农民的劳动技能。加大力度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收费,加快破除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障碍,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把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延伸到农村社区。积极解决农民工居住、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努力创造有利于农民进城安居乐业的环境。围绕人的全面发展,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农民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生态环保意识、文明卫生意识和城市公共生活意识,不断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十五)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加强农村社区规划,积极推进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做好撤并小型村、搬迁高山(小岛)村、建设中心村工作,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千万农民饮用水、绿色生态家园、乡村康庄工程等建设,规范农居建设,做好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改线以及垃圾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等各项环境治理工作,逐步健全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农村生产环境、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扩大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努力建成一大批规划科学、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管理民主、生活富裕、社会和谐的农村新社区。
  (十六)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的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投入。落实好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规定,多渠道筹集实施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所需资金,增加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及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逐步建立财政对农村教育、卫生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欠发达地区农村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必要支出,实现公共财政城乡全覆盖。改进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运用参与投资、给予资助、贴息支持等办法,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公用事业和农村社区服务业。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力度,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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