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在合署办公体制下,要积极探索、深入实践,健全完善行政监察各项工作制度。(1)健全完善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署办公体制要求,明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职责权限和议事范围,定期研究部署重大监察事项,及时研究解决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健全完善监察机关向同级政府报告工作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履行法定职责。重大行政监察事项,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涉及全局性的行政监察工作部署,要报请同级政府批准。(3)健全完善下级监察机关向上级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4)健全完善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向同级政协通报监察工作情况制度。根据政府的委托,监察机关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质询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定期向同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监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5)健全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进一步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联络、参谋、咨询和监督作用。在全市范围内选聘50名特邀监察员,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6)健全完善监察局长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监察室主任(处长)参加行政办公会议制度。了解和掌握政府及部门重大行政工作部署、开展及效果情况,使监察机关能够更好地为政府及部门的中心工作服务。监察机关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列席被监察部门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1)各级政府要把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努力抓出成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主管行政监察工作,定期听取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行政监察中的重要事项。各级政府要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热情支持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执纪办案,做监察机关的坚强后盾。(2)政府各部门都要积极支持监察机关履行职能。主动接受监察机关的监察,使部门行政行为全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中,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要求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中,确保各项监察工作落到实处。监察机关需要调集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时,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3)监察机关要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注意发挥与政府各个部门和行政管理工作联系密切的优势,紧紧抓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协调、配合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业务部门,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逐步健全完善具有徐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