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完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组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同业公会,探索建立多层次担保体系,开展再担保服务试点,推动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搭建深圳国际贸易救济法律服务平台,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设立“高科技人才创业基金”,对来深圳创办高科技企业的人才给予必要的资助,吸引更多海内外人士到深圳创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采取多种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壮大发展,积极实施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上市培育工程,加快培育一批大中型民营企业和企业集团。
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信息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编办)、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参加。
其中,研究建立政策性再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难的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贸工局、市科技信息局、市金融办参加。
16.加快原农村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加大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的引导和培育力度,转变股份合作公司的经济增长方式。制定我市加快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与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整合产业、产权结构,完善治理结构,为集体股份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明确有效的政策指引;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为集体股份合作公司规范运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引导宝安、龙岗两区各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参加农联社改制为商业性股份制银行,为集体股份合作公司打造投融资平台;制定我市股份合作公司联合会服务工作意见,为集体股份合作公司提供全面服务。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农改办参加。
17.加大金融业开放力度。加强与香港在金融方面的合作,稳步推进香港银行试办人民币业务,加快深港两地间的资金市场融合;加快两地消费支付卡业务的互联互通,拓展港币银行卡深港双向联网业务,逐步实现深圳所有发卡银行入网;进一步扩大深港两地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领域,实现两地金融业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参加。
18.继续推进政府资助类基金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并实施政府资助类资金(基金)管理办法,规范财政性资助类资金的设立和运作,合并同类型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堵塞漏洞,提高运作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性资助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贸工局、市科技信息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