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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05年改革计划》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民政局、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参加。
  11.制定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按照引导、协调、沟通、服务的原则,制定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和措施,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探索建立政府与民间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新型关系,推动行业协会组织的改革和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行业协会服务署牵头,市民政局参加。
  12.继续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调研和方案制订工作。按照“有利于节约、有利于廉政、有利于工作、有利于稳定”的原则和“公车公用,公私分明”的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结合深圳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完善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此项工作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13.研究提出建立正常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增长机制的意见。适应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需要,研究建立一套与经济增长水平、财政收入、居民物价指数等因素相关联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动态增长的机制,进一步增强工资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市纪委、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统计局、市劳动保障局参加。
  三、解决深层次体制性矛盾和问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4.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
  (1)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一般竞争性领域中的企业改制进度,通过引进外来投资者和经营者员工持股,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加大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力度;对基础设施等关键领域的重点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增强核心竞争力。探索新体制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效方式,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任期目标考核体系,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的权责,发挥派出董事、独立董事的作用,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继续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提高市场选聘层次,扩大选聘范围;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集体企业改革产权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3)创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剥离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性管理制度,探索分类管理的有效途径。
  以上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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