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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05年改革计划》的通知

  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件精神,制定并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并实施我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备案暂行办法以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对非政府投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核准或备案;进一步放开社会资本投资领域,建立健全社会投资的监测和调控体系;培育多元投资主体,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工具,重点抓好城市交通、水务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带、区镇城市化及社会事业五大领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贸工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局、市审计局、市城管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高新办、市体育局、市建筑工务署、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参加。
  3.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发挥土地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完善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土地利用机制和土地利用效益考核监督机制,推行产业用地的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建立土地集约利用的控制指标,制定符合深圳实际的产业用地分类标准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制定我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强化管理,从投资强度、开发进度等方面对各类项目用地进行严格控制。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贸工局参加。
  其中,制定产业用地分类控制标准由市贸工局牵头,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等单位参加。
  4.改革现行重要物资储备管理体制。制定重要物资储备相关法规,调整现有储备物资结构,逐步建立起“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储存安全、调用方便、管理科学、保障需要”的重要物资储备体系和管理机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粮食供求总量平衡机制和市场监督预警机制,加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推行“企代政储”模式,建立储备粮合同契约制;建立粮食购、销、存统计报告制度,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加快石油、成品油和天然气的储备建设,建立相应的购、销、存统计报告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贸工局、市建设局、市农林渔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各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开发银行深圳分行、市石油公司、市燃气集团、区国有粮食企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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