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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05年改革计划》的通知

  五、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市发展改革局对重大改革项目要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改革计划完成情况要进行年中检查,年底总结,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要建立健全改革项目的后评估机制,在改革方案实施一段时间后对实际效果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分析,总结利弊得失。

深圳市2005年改革计划


  2005年是中央确定的“改革年”,也是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时期,要继续高举改革开放的大旗,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发扬敢闯敢试的特区精神,勇于并善于从大局出发谋划改革创新,力争在一些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上率先突破。2005年我市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围绕建设效益深圳和谐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为根本,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解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突破制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向改革创新要动力、要资源、要空间,增创发展新优势,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发挥改革“试验田”的作用。
  2005年我市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文化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城市管理体制和司法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制订深圳市“十一五”改革规划,明确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制和推进时间表。努力为深圳在较高起点上实现较快速度、较高质量和较好效益的发展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效益深圳
  1.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加强规划法规体系建设,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龙头,加强宏观战略规划在建设国际化城市中的指导作用。加快制定《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条例》和《深圳市土地规划条例》,抓紧修订《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立统筹协调、公众参与、社会公示和效果评估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权威性。
  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贸工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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