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保供电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5年4月18日 深府[2005]69号)
《深圳市保供电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保供电督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效益深圳”的战略决策,加强对全市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的管理及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提高全市供电服务水平,有效保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特制订保供电督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针对我市电力工业发展相对滞后及全国全省煤、电、油、运持续紧张形势,通过有效督查,促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三个转变”:即从过去行业部门单兵种作战保供电转变为有关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多兵种共同作战保供电;从过去“迎峰度夏”阶段性保供电转变为全年持久性的保供电;从过去发供电环节保供电转变为燃料、运输、发电、输变电、供电、用电和节电全过程保供电,做好全市保供电工作。
二、督查内容
(一)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三定”方案中确定的涉及电力工作方面的职责;
(二)法律法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涉及电力工作方面的职责;
(三)市政府有关保供电会议纪要,市领导有关保供电批示、指示及交办的保供电事项。
三、督查重点
针对目前煤、电、油、运持续全面紧张的形势和我市保供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以下10方面为督查重点:
(一)保省网供电指标情况;
(二)保电厂出力情况;
(三)保电厂燃料供应情况;
(四)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情况;
(五)错峰用电和科学用电情况;
(六)电网建设情况;
(七)发挥峰谷电价作用情况;
(八)打击窃电和保护电力设施情况;
(九)节能节电情况;
(十)开展保供电宣传情况。
四、督查机构
市政府成立深圳市保供电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办),王敏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贸工局、深圳供电分公司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办设在市贸工局,负责督查日常工作。督查办要建立保供电督查制度,定期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保供电责任情况,及时反映各责任单位工作动态,及时提请协调解决保供电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
五、督查方式与程序
(一)监督检查
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了解各单位落实保供电责任的情况:
1.现场检查;
2.要求责任单位书面报告情况;
3.要求责任单位随时报告情况。
(二)通报情况
利用全市保供电督查周报,对保供电有关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1.重要保供电事项情况或进度;
2.有关单位整改情况;
3.保供电工作典型案例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督办通知
对责任单位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或履行职责的,督查办下发督办通知督办。
(四)通报批评
对已发督办通知,仍不能及时完成本职工作的单位,在市保供电督查周报上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披露。
(五)呈报市政府
对已在市保供电督查周报通报,仍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的责任单位,督查办应上报市政府,提请研究解决。
六、奖励与处罚
建立全市保供电年度奖励制度,对在保供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顶峰发电电厂、服务优异的供电企业、自觉进行错峰用电和节约用电的企业及其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供电紧张局面缓解时,受表彰的企业可优先减少错峰或降容,以至取消错峰或降容。
对不能按时完成保供电责任的单位,取消其参与保供电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