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乡(镇)粮食直补工作机构要建立粮食直补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按年度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以便查询。
(十七)粮食直补工作开始后,州(市)财政、农业部门要按《2005年云南省粮食直补资金兑付情况表》(另发)做好统计工作,掌握兑付进度,并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上报3月30日、4月15日、4月30日3个时点的资金兑付情况。粮食直补工作结束后,各州(市)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上报工作总结。
(十八)为确保粮食直补工作的顺利开展,粮食直补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州(市)、县财政安排解决,省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县乡两级开展粮食直补工作必要的业务开支。
(十九)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把补贴县的粮食总产、单产和优质粮食面积,纳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范围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二十)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二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地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005年云南省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实施办法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2005年2月7日)
为了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品质,增加农民收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实施粮食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良种补贴的原则
(一)良种补贴坚持政策稳定、投入不减的原则,坚持补贴区域与粮食直补不重复的原则,坚持补贴资金与良种推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按实际播种面积补贴的原则,坚持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良种补贴的范围
(二)良种补贴的品种为常规优质稻和杂交玉米。
(三)常规优质稻良种补贴的区域为广南、麒麟、沾益、楚雄、禄丰、弥勒、大理、丘北、嵩明、洱源、昌宁、景东、弥渡、元阳、景谷、陇川、大姚、牟定、新平、开远等20个县(市、区)。
(四)杂交玉米良种补贴的区域为会泽、富源、禄劝、澜沧、砚山、凤庆、云县、施甸、泸西、文山、彝良、威信、马关、永善、墨江、盐津、兰坪、绿春、宁蒗、香格里拉、屏边、沧源、维西、泸水、西盟、福贡、德钦、贡山、昭阳、永德等30个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