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云南省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实施办法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2005年2月7日)
为了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品质,增加农民收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实施粮食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良种补贴的原则
(一)良种补贴坚持政策稳定、投入不减的原则,坚持补贴区域与粮食直补不重复的原则,坚持补贴资金与良种推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按实际播种面积补贴的原则,坚持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良种补贴的范围
(二)良种补贴的品种为常规优质稻和杂交玉米。
(三)常规优质稻良种补贴的区域为广南、麒麟、沾益、楚雄、禄丰、弥勒、大理、丘北、嵩明、洱源、昌宁、景东、弥渡、元阳、景谷、陇川、大姚、牟定、新平、开远等20个县(市、区)。
(四)杂交玉米良种补贴的区域为会泽、富源、禄劝、澜沧、砚山、凤庆、云县、施甸、泸西、文山、彝良、威信、马关、永善、墨江、盐津、兰坪、绿春、宁蒗、香格里拉、屏边、沧源、维西、泸水、西盟、福贡、德钦、贡山、昭阳、永德等30个县(区)。
(五)各良种补贴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确定县(市、区)常规优质稻和杂交玉米良种补贴的重点乡(镇)。
三、良种补贴的依据和标准
(六)省按照常规优质稻每亩15元、杂交玉米每亩10元的标准和2005年计划补助面积测算省应补各地的良种补贴资金。
(七)各地在农村税费改革确定的计税面积范围内,按照当年重点区域实际种植常规优质稻、杂交玉米的面积确定对农户兑现补贴。
四、良种补贴资金的安排与运行
(八)省级良种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达,逐级下拨到县。县财政和农业部门应及时将资金分配并拨付到乡(镇)。州(市)、县财政可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安排良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