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强监测,认真普查。各地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目前正在全国开展的林业有害生物普查,进行松材线虫病普查和监测。普查中要把通讯机站和新建电站周围、电缆和输电线路两侧、新建公路两侧及有从国内外疫区调入设备的厂矿企业周围的松树林区作为普查重点,彻底查清枯死、萎焉松树分布情况和原因。部队、厂矿、企业等单位对松材线虫病的普查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要实行普查结果的零报告制度,发现有松材线虫病疑似症状的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未经国家松材线虫病鉴定中心鉴定及省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和同意,各地不得对外发布疫情。
三是严格检疫,规范程序。各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和木材检查站要进一步加大对调人的松木及其制品,特别是电缆盘等松木包装材料的复检力度,对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的松木、松木制品及松材包装材料必须进行复检。各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在与有松材线虫病疫情的省(区、市)签订贸易合同(协议)时,要明确提出供货方不得使用松木做包装材料。对需要从外地非疫区调入松木或松木包装物资的企业和单位,调入前应向当地森林病虫防治检疫部门申报,货到后森林病虫防治检疫部门要及时予以复检。铁路、交通、民航、邮政等部门在承运或邮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包括松材包装材料)时,要严格执行森林植物运输检疫制度,凡没有《植物检疫证书》的不予承运。
四是加强科研,增加投入。松材线虫病的传播途径广,致病机理复杂,至今仍是世界植物病害上的一个防治难题。各级农林科研和森林病虫防治检疫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的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力争在快速诊断和除治技术上取得突破和创新,要大力开展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防治工作的科技水平。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和完善与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能力。要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防治专项资金,确保投资效益。
三、切实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尽快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林业、计划、财政、科技、交通、公安、商务、工商、环保、质监、邮政、铁路、海关、航空、电力、通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和除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实行各级政府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防治责任。要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并在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同时要认真抓好相邻省区间、疫区与非疫区的联防联治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各部门共同重视,齐抓共管的格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指导,及时组织开展疫情调查并报告疫情。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监测不力、检疫执法不严、隐瞒疫情、贻误防治时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经营加工利用疫木、使用疫木包装材料,造成疫情人为传播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