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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西开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落实好“五结合”配套保障措施。退耕还林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将基本农田建设、后续产业发展、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和封山禁牧舍饲等与退耕还林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合理整合项目和资金。要加大对川地、缓坡耕地等农田农地的基本建设,提高粮食单产,保证农民退耕后的吃饭问题;对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要鼓励结合退耕还林实行生态移民;切实加大对退耕还林区域后续产业培植、农村能源建设和封山禁牧舍饲的扶持力度,解决好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
  三、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随着工程的不断推进,如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各地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质量,确保成效上来。对造林成活率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组织补植补造;对新造林地要创新管护机制,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在确保生态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进行合理、有效的抚育和经营管理,切实做好退耕还林新造林地的后期管护工作;对以前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造林树种及造林模式选择不当的,要充分考虑退耕农户长远利益,及时调整造林树种,进一步优化造林模式,更好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四、突出重点,搞好规划。针对退耕还林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各地要抓住机遇,进一步摸清家底,综合分析,统筹安排,在确保生态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后续产业发展和农民的长远生计,明确工程布局重点和分期建设目标,做好退耕还林工程规划编制工作。
  五、进一步理清思路,因地制宜地搞好后续产业开发。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培植,事关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事关解决“三农”问题的大局,各地要抓住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有利时机,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林业和畜牧产业发展的部署,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结合县域经济的发展,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确定产业发展思路和发展规模,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协调好退耕还林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做好培植产业的产品开发、营销等后续工作。同时,要积极扶持有市场、有技术、有资金、上规模的龙头企业,实行龙头企业与农户有效联结的组织形式和利益分配机制,把退耕农户与市场联结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逐步形成市场引导企业,企业带动基地,基地连接农户的产业运作机制,带动后续产业的稳步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在保证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个人参与承包造林,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参与生态建设和产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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