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西开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西开办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4]24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西开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2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意见

(省西开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 2004年11月5日)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省的退耕还林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是深受广大农户欢迎的德政工程。根据退耕还林新的形势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退耕还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宣传。退耕还林是西部大开发的根本性措施和切入点,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近年来,全国粮食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针对当前粮食出现的一些不安全因素和耕地出现的新矛盾,国家在继续推进退耕还林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退耕还林的规模、节奏和力度,提出了“总结经验、搞好规划、完善政策、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总体要求。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结构性、适应性的调整,符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是保证退耕还林工程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需要,是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教训,巩固成果,确保成效。各地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工作思路要从过去追求数量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确保工程实施成效,确保成果巩固,确保政策兑现和完善配套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把退耕还林工作作为农村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任务来抓,要保持工作机构的稳定和工程的连续性,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对策措施,落实工作经费,保证退耕还林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继续加大退耕还林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要深入细致做好退耕还林政策调整后的宣传工作,向广大干部群众讲清,国家退耕还林总的政策没有变,补助的数量和标准没有减,让农户吃下“定心丸”,保护农民实施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