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和
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明电[2005]3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属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的省份之一,局部地区问题还相当突出。为认真贯彻实施《
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省政府令第194号),进一步加大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力度,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今年4月至6月,全省将集中开展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行动。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湖南省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三十日
湖南省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
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3月29日)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和《
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省政府令第194号),扭转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的局面,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订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