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拆迁管理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省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和严格落实拆迁计划
各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拆迁的计划管理。要抓紧编制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省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要编制项目年度拆迁计划,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重点办备案。市州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要优先安排省重点建设项目拆迁计划。
省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及时向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及早申报拆迁计划。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省重点建设项目要求及时认真做好各自的工作,避免因前期工作失误而对拆迁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严格落实省重点建设项目拆迁计划。未纳入拆迁计划范畴的省重点建设项目不得实施拆迁工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拆迁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省重点建设项目拆迁必须取得拆迁许可证,并在拆迁现场公告。拆迁许可证件的发放、拆迁工作量认定、价格评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手续和实施程序,按《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省重点建设项目拆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要严格遵循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标准,由市州政府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同一个市州有多个省重点建设拆迁项目的,市州政府应统一拆迁补偿标准,不宜在同一地区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执行不同的拆迁补偿标准。
要严格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费用,应严格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给被拆迁人,严禁挪用和抵扣等。拆迁人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妥善做好被拆迁人的安置工作。
三、及时纠正和查处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