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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30日)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4年12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周伯华
                           二00五年二月六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对全省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737项(含部分中央在湘单位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0项),予以继续实施。其中,有11件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5项(用“*”号注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实施机关52个,法律、法规授权的实施机关14个,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省政府对全省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目录管理并予以公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搞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公示工作,尽快将本地本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收费的项目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按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没有纳入《湖南省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各地各部门一律停止实施。今后新增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定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其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自行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事项。2005年4月1日以后新增、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向省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相应地对《目录》进行项目增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有关部门要定期对《目录》中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行政许可项目作相应调整。
  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与本决定公布的《目录》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湖南省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省、市、县三级审批项目)



┌──┬─────────────────┬──────────┬───────────────────────┬────┐
│序号│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备注  │
│  │                 │          │                       │    │
├──┼─────────────────┼──────────┼───────────────────────┼────┤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  │和招标范围核准          │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    │
├──┼─────────────────┼──────────┼───────────────────────┼────┤
│2  │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  │定(初审)             │          │                       │    │
├──┼─────────────────┼──────────┼───────────────────────┼────┤
│3  │地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  │                 │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1号)    │    │
├──┼─────────────────┼──────────┼───────────────────────┼────┤
│4  │限制类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    │
│  │                 │省经济委员会    │                       │    │
├──┼─────────────────┼──────────┼───────────────────────┼────┤
│5  │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          │》(国发[2004]16号)              │    │
│  │展项目审批            │          │                       │    │
├──┼─────────────────┼──────────┼───────────────────────┼────┤
│6  │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核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                 │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国发[2004]16号)              │    │
├──┼─────────────────┼──────────┼───────────────────────┼────┤
│7  │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    │
│  │                 │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号)                      │    │
├──┼─────────────────┼──────────┼───────────────────────┼────┤
│8  │工程咨询单位(丙级)资格认定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
│  │                 │          │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9  │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4号)   │    │
│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                       │    │
│  │                 │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
│10 │供电营业许可           │省经济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
│11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审核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电│《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    │    │
│  │                 │力行政管理部门   │                       │    │
├──┼─────────────────┼──────────┼───────────────────────┼────┤
│12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电│《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    │    │
│  │                 │力行政管理部门   │                       │    │
├──┼─────────────────┼──────────┼───────────────────────┼────┤
│13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改造、改变用途、报│国防交通主管机构  │《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73号)  │    │
│  │废审批              │          │                       │    │
├──┼─────────────────┼──────────┼───────────────────────┼────┤
│14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动用国防交通│国防交通主管机构  │《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73号)  │    │
│  │储备物资审批           │          │                       │    │
├──┼─────────────────┼──────────┼───────────────────────┼────┤
│15 │动员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运力审批│省人民政府     │《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73号)  │省国防交│
│  │                 │          │                       │通主管机│
│  │                 │          │                       │构承办 │
├──┼─────────────────┼──────────┼───────────────────────┼────┤
│16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省经济委员会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                 │          │》(国发[2004]16号)              │    │
├──┼─────────────────┼──────────┼───────────────────────┼────┤
│17 │地方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省经济委员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    │
│  │                 │          │号)                      │    │
├──┼─────────────────┼──────────┼───────────────────────┼────┤
│18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  │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行政主管部门    │                       │    │
│  │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审│          │                       │    │
│  │批                │          │                       │    │
├──┼─────────────────┼──────────┼───────────────────────┼────┤
│19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  │                 │行政主管部门    │                       │    │
├──┼─────────────────┼──────────┼───────────────────────┼────┤
│20 │教师资格认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
│  │                 │行政主管部门    │                       │    │
├──┼─────────────────┼──────────┼───────────────────────┼────┤
│21 │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省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 │    │
│  │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          │372号)                    │    │
│  │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          │                       │    │
│  │次、类别审批           │          │                       │    │
├──┼─────────────────┼──────────┼───────────────────────┼────┤
│22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校长或主要行政│省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 │    │
│  │负责人核准            │          │372号)                    │    │
├──┼─────────────────┼──────────┼───────────────────────┼────┤
│23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者的变更核│省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 │    │
│  │准                │          │372号)                    │    │
├──┼─────────────────┼──────────┼───────────────────────┼────┤
│24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省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 │    │
│  │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变更核准 │          │372号)                    │    │
├──┼─────────────────┼──────────┼───────────────────────┼────┤
│25 │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省教育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
│  │                 │          │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26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网校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    │
│  │批                │行政主管部门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27 │中小学地方教材或国家委托地方审查的│省教育厅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  │    │
│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        │          │[2001]21号)                  │    │
├──┼─────────────────┼──────────┼───────────────────────┼────┤
│28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    │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265号)   │    │
├──┼─────────────────┼──────────┼───────────────────────┼────┤
│29 │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        │省科学技术厅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 │    │
│  │                 │          │,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委令第2号发布)     │    │
├──┼─────────────────┼──────────┼───────────────────────┼────┤
│30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  │                 │技术行政管理部门  │)                       │    │
├──┼─────────────────┼──────────┼───────────────────────┼────┤
│31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市(州)、县人民政府民│《城市民族工作条例》(1993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    │
│  │批                │族事务工作部门   │1993年9月15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     │    │
├──┼─────────────────┼──────────┼───────────────────────┼────┤
│32 │公务用枪持枪许可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
│33 │设立营业性射击场审批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
│34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  │                 │机关        │                       │    │
├──┼─────────────────┼──────────┼───────────────────────┼────┤
│35 │配售民用枪支企业许可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
│36 │枪支运输许可证核发        │省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  │                 │公安机关      │                       │    │
├──┼─────────────────┼──────────┼───────────────────────┼────┤
│37 │入境枪支携运许可         │省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  │                 │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                       │    │
│  │                 │检查站       │                       │    │
├──┼─────────────────┼──────────┼───────────────────────┼────┤
│38 │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
│39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
│40 │非机动车登记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
│41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
│42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
│43 │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  │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许可│          │                       │    │
├──┼─────────────────┼──────────┼───────────────────────┼────┤
│44 │外国人出入境许可         │省公安厅及其授权的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     │    │
│  │                 │安机关       │                       │    │
├──┼─────────────────┼──────────┼───────────────────────┼────┤
│45 │外国人居留证核发         │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     │    │
│  │                 │机关        │                       │    │
├──┼─────────────────┼──────────┼───────────────────────┼────┤
│46 │外国人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许可   │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     │    │
│  │                 │机关        │                       │    │
├──┼─────────────────┼──────────┼───────────────────────┼────┤
│47 │外国人旅行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     │    │
├──┼─────────────────┼──────────┼───────────────────────┼────┤
│48 │因私护照核发或变更、加注     │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      │    │
│  │                 │机关、市、县人民政府│                       │    │
│  │                 │公安机关      │                       │    │
├──┼─────────────────┼──────────┼───────────────────────┼────┤
│49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公安消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
│50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公安消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  │全检查              │          │                       │    │
├──┼─────────────────┼──────────┼───────────────────────┼────┤
│51 │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公安消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  │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          │                       │    │
│  │查                │          │                       │    │
├──┼─────────────────┼──────────┼───────────────────────┼────┤
│52 │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公安消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  │集体宿舍审批           │          │                       │    │
├──┼─────────────────┼──────────┼───────────────────────┼────┤
│53 │设立专职消防队许可        │省公安消防总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
│54 │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
│  │                 │机关        │                       │    │
├──┼─────────────────┼──────────┼───────────────────────┼────┤
│55 │华侨回国定居证核发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    │
│  │                 │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    │
│  │                 │          │、外交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    │
│  │                 │          │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       │    │
├──┼─────────────────┼──────────┼───────────────────────┼────┤
│56 │入出境通行证核发         │省公安厅及其授权的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    │
│  │                 │安机关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    │
│  │                 │          │、外交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    │
│  │                 │          │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       │    │
├──┼─────────────────┼──────────┼───────────────────────┼────┤
│57 │外国人准迁证核发         │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    │
│  │                 │关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    │
│  │                 │          │、外交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    │
│  │                 │          │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       │    │
├──┼─────────────────┼──────────┼───────────────────────┼────┤
│58 │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    │
│  │                 │安机关       │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    │
│  │                 │          │日公安部发布)                 │    │
├──┼─────────────────┼──────────┼───────────────────────┼────┤
│59 │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    │
│  │                 │安机关       │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    │
│  │                 │          │日公安部发布)                 │    │
├──┼─────────────────┼──────────┼───────────────────────┼────┤
│60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发及签注 │省公安厅及其授权的公│《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 │    │
│  │                 │安机关       │号)                      │    │
├──┼─────────────────┼──────────┼───────────────────────┼────┤
│61 │台湾居民定居证核发        │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 │    │
│  │                 │关         │号)                      │    │
├──┼─────────────────┼──────────┼───────────────────────┼────┤
│62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省公安厅及其授权的公│《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 │    │
│  │                 │安机关       │号)                      │    │
├──┼─────────────────┼──────────┼───────────────────────┼────┤
│63 │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住宿许可   │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国务院 │    │
│  │                 │          │令第182号)                  │    │
├──┼─────────────────┼──────────┼───────────────────────┼────┤
│64 │上下外轮人员许可         │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国务院 │    │
│  │                 │          │令第182号)                  │    │
├──┼─────────────────┼──────────┼───────────────────────┼────┤
│65 │搭靠外轮许可           │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国务院 │    │
│  │                 │          │令第182号)                  │    │
├──┼─────────────────┼──────────┼───────────────────────┼────┤
│66 │外国人过境离开机场停留许可    │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    │
│  │                 │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    │
│  │                 │          │、外交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    │
│  │                 │          │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       │    │
├──┼─────────────────┼──────────┼───────────────────────┼────┤
│67 │户口迁移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
│68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和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    │
│  │防安全审核            │机关        │363号)                    │    │
├──┼─────────────────┼──────────┼───────────────────────┼────┤
│69 │城市养犬审批           │市(州)、县人民政府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 │    │
│  │                 │安机关       │10月4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发布)  │    │
├──┼─────────────────┼──────────┼───────────────────────┼────┤
│70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  │    │
│  │                 │          │[1984]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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