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经备案的建设项目,企业拟开工前须向当地统计部门办理新开工投资项目统计登记手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项目备案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拖延备案时限。
第十九条 备案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备案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企业在备案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备案机关依法撤销备案或者报请上级部门撤销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设置投诉渠道和公布投诉电话,受理关于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的投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对各地执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投资建设本办法规定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
2、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编码说明
3、投资项目备案证(样证)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04年12月15日
附件1
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
收到备案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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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企业 │ │
├───────┼─────────────────────────────────┤
│企业类型 │1.国有 2.集体 3.股份 4.有限责任 5.私营 6.联营 7.其他 │
├───────┼───────────┬───────┬─────────────┤
│法人代表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拟建地点 │ │
├───────┼─────────────────────────────────┤
│项目建设性质 │1.新建 2.扩建 3.迁建 4.改建 │
├───────┼───────────┬───────┬─────────────┤
│所属行业代码 │ □□□ │所属地区代码 │ □□□□□□ │
├───────┼───────────┴───────┴─────────────┤
│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或生产│ │
│能力 │ │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主要建筑物 │ │
├───────┼───────────┼───────┼─────────────┤
│其中:土建投资│ 万元│计划开工时间 │ │
├───────┼───────────┼───────┼─────────────┤
│ 设备投资│ 万元│计划竣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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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有资金 万元│ │第一年 │
│ │2.银行贷款 万元│ ├─────────────┤
│ 资 │3.股票、债券 万元│ 投 │第二年 │
│ 金 │4.个人资金 万元│ 资 ├─────────────┤
│ 来 │5.其他投资 万元│ 计 │第三年 │
│ 源 │ │ 划 ├─────────────┤
│ │ │ │第四年 │
│ │ │ ├─────────────┤
│ │ │ │第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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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来源说明: │备案机关意见: │
│ │ │
│ │ │
│ (盖章) │ (盖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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