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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2005年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证书进行复检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2005年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证书进行复检的通知
(陕建发[2005]65号 2005年4月29日)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房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省建总公司,各有关厅局,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现对2005年全省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进行复检。
  一、复检范围
  全省建筑业、房地产、市政工程等企事业单位中,持有建设部统一印制、省建设厅颁发并验印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满三年和证书复检满三年的从业人员。
  二、复检合格的基本条件
  1、近几年来,在本岗位管理中,未发现质量、安全事故,能胜任本职工作,未发现渎职、失职行为。
  2、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关键岗位基层专业管理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32学时。”,建设企事业单位基层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3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复检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业绩、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填写《陕西省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证书复检申请表》,由本人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2、各企事业单位的证书复检工作可以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总公司、各有关厅局和中央驻陕企业直接到省厅科教处办理复检手续;
  3、各企事业单位的证书复检工作也可以由具有建设类培训机构在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同时,代理办理复检手续;
  4、凡符合条件办理复检手续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经审查同意后,由省建设厅在《岗位证书》复检拦加盖“××××年复检合格专用章”和“陕西省建设教育培训专用章”。
  5、复检时间:2005年7月至12月。
  6、复检地点:省建设厅科教处。联系电话:029—87293455。
  四、复检要求
  1、《岗位证书》复检工作是一项量大面广的工作,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把复检工作落到实处。
  2、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管理,不断提高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复检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各单位应在市场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检查岗位证书是否复检,未经复检的岗位证书应停止使用。
  3、继续教育培训应由取得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资质的培训单位承担。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新标准、新规范、新材料和新技术。各培训机构要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规范培训行为,严格收费标准,统一培训教材,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组织好生源,严格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促进复检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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