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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文件的通知

  四、继续加大国家对品学兼优贫困家庭学生的助学奖励力度
  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省财政已大幅度增加对普通高校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的助学奖励经费,这一措施将极大地帮助和激励更多的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各高校要加强该项资金的管理,将专项助困资金全额用于贫困家庭学生。同时,各高校要主动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争取社会多方支持,动员社会团体或个人积极捐资助学,建立通畅的社会捐资渠道,以设立各种扶贫助学基金,倡议企业、社会团体等积极主动地与学校建立贫困家庭学生的“对口支援”关系,缓解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压力。
  五、确保高校学费收入的10%专项用于助困
  各高校必须严格落实高校学费收入中划出10%的经费用于专项助困,以及2003年以后的新生粮副补贴集中专项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规定,确保助困资金足额提取、专款专用。省级有关部门要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高校,给予严肃处理。
  六、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制度
  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进行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这项活动不仅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而且可以使学生通过参加劳动取得相应报酬,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这是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资助办法。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深化勤工助学工作,积极拓宽勤工助学途径,努力增加勤工助学岗位。要有计划地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尤其是军烈属和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等家庭的子女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在帮助学生提高法制观念,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监督用人单位和个人及时兑现学生的劳动报酬,避免克扣和拖欠问题发生。
  七、加快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工作,把生源地贷款作为现有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和完善。贷款对象主要是针对云南籍考取省外高校的学生,由财政部门安排贴息。
  八、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健全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问题的工作机制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高等学校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充分发挥政府在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各部门一定要加强管理,恪尽职守,通力合作,认真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积极筹措助困经费,搭建和完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平台。财政部门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落实财政支持政策,提高政府奖学金额度。教育部门要及时帮助高校解决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中遇到的问题。人民银行和银监局要指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大力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高等学校要把解决好贫困家庭学生的困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行高校主要领导工作责任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努力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各高校要根据《通知》要求,设置独立的学生资助办公室,尽快在现有编制内调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障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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