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文件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4]25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各高校,一定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提高对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动员一切力量,做好贫困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学校负责”的帮困、助学、育人的指导思想
做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学校一定要树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学校负责的思想,认真做好帮困、助学、育人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帮困就是要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多方筹资,高校要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形式,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经济困难,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助学就是主要由学校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帮助贫困家庭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各种能力,从根本上增强其就业竞争力,提高对学校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育人就是由学校负责,既扶贫、又扶志,注重贫困家庭学生的道德素质、心理健康和思想教育方面的培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荣辱观,克服心理障碍,增强克服困难的勇气和信心。要把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形成勤奋好学、团结互助、艰苦奋斗的良好校风。
三、紧密配合,努力搭建银校全面合作的平台,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按新机制运行
助学贷款制度是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问题的根本途径和主要方式。新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一是改变了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做法,实行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一半。这就使中标银行有条件、也有责任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服务工作,及时、足额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贷款。同时,高等学校也要认真总结国家助学贷款开展近五年来的经验,努力搭建银校全面合作的平台。各高校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在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充分考虑为本校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的实际利益,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同等条件下,新增金融业务要优先考虑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省级相关部门在审批时应予以大力支持。高校要全面、深入、细致地掌握贫困家庭学生基本情况,严格把握好申请贷款学生的初审关,积全面合作的平台。各高校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在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充分考虑为本校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的实际利益,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同等条件下,新增金融业务要优先考虑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省级相关部门在审批时应予以大力支持。高校要全面、深入、细致地掌握贫困家庭学生基本情况,严格把握好申请贷款学生的初审关,积极协助经办银行做好贷前贷后的相关管理工作,努力将贷款风险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