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卫生局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本市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分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机构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机构建设的意见
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是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主要形式,也是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内容。为了认真实施《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机构(以下简称“社区康复机构”)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
据统计,本市现有各类在册重性精神病患者约10万人,其中易肇事肇祸、危害社会治安的约占10%。由于精神病人思维、情感失常,理智、行为失控,不仅给本人和家庭带来痛苦,也给社会安定带来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社区康复机构的建设,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精神病人防治康复工作,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市各级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精神病患者的防治康复工作。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各街道、镇(乡)先后创办了以安置精神病患者就业为主的社区精神病人康复机构——工疗站,为解决精神病患者社区康复和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模式,并在全国作为“上海经验”予以推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原来以就业为主的社区精神病人工疗站面临生存危机,日趋萎缩,相当一部分精神病患者滞留家中,处在无人看护状态,肇事肇祸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社会财产和人身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同时,也不利于精神病患者通过社区康复回归社会,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在新形势下,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对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做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