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现将《上海市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区县的实际,制定本区县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上海市民政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上海特大型城市特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提高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除全市性特大、特殊自然灾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级区域性自然灾害由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凡在上海市地域范围内因发生台风、暴雨、风暴潮、赤潮、龙卷风、浓雾、高温、雷击、地质、地震及其它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二、本预案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预警性自然灾害。本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地震、防汛、防疫、气象、公安消防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预警及相关预案已经启动,预期将对本市区域内市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的灾害。
(二)广泛性自然灾害。发生全市性自然灾害或几个区县同时发生灾情,造成较大范围市民无法维持“吃、穿、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必要条件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