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设立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纳入全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统筹安排。按照依据法律、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的原则,对风貌建筑腾迁置换和外檐整修在补偿和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增强区域金融服务功能
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大区行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天津的有利条件,大力实施金融创新,加快集聚各类金融机构,发展金融市场,积极推动区域金融融合,全面提升面向区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功能,逐步建成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多元化、多功能、多层次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到2010年,金融业增加值达到45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各种金融机构存款规模达到1.2万亿元,贷款规模达到1万亿元。
1.推进金融创新。一是加快组建渤海银行,2005年实现开业,扩大资产规模,大力发展分支机构。发挥中德施豪住房储蓄银行特色优势,创新品种,拓展市场。二是争取国家支持,创造条件,在津设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三是创新集合信托投资方式。开展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集合资金信托,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开展国有非流通股权信托投资业务,将股权资产打包做成非流通股受益权信托计划,向投资者发售。2005至2010年,通过集合信托、产业投资基金方式,直接融资120亿元。四是争取国家支持,利用市开发区、保税区和天津港的综合优势,开办离岸金融业务。五是选择国有股权比重较大的企业,通过职工持股、企业管理层收购、外资并购等方式,出让部分国有股权,以股权换取资金。六是针对发电、供水、供气、公交等行业特点,利用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等多种方式吸引民间投资和经营。七是围绕为先进制造业服务,开发和延伸金融服务产品,如业务流程外包(BPO)中的金融分析等业务。八是发展银团贷款。鼓励和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参与重大项目融资。九是加快金融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会计账务处理系统、储蓄通存通兑系统、信用卡结算系统、证券交易系统、外汇交易系统、同城结算系统等的完全电子化操作;资金汇划信息转为电子化运输,并成为银行业异地汇划的主渠道;创新银行卡服务功能,推动银行卡与智能卡结合,集管理功能、支付功能和金融服务于一体的IC卡的推广使用。到2010年全市银行卡交易额达到1850亿元,银行卡持卡消费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0%以上。十是建立金融创新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培育一批金融创新项目和产品入库管理,进行试点示范,逐步推广使用。力争使天津成为环渤海地区金融创新示范区。
2.加大金融业对外辐射力度。把握环渤海地区经济加快融合的趋势,积极推动区域金融合作,推动我市金融机构在环渤海地区增设各类分支机构,拓展金融服务领域,实现各种金融业务的合作与联动。落实CEPA协议,推动津港金融服务机构在两地互设分支机构。
3.加快集聚各类金融机构。打造小白楼、南站中央金融商务区和友谊路现代金融集聚区,在滨海新区打造离岸金融中心区,吸引更多的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津展业。将天津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建为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的社区银行。推进东北亚银行的筹建,争取总部设在天津。组建农业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到2010年,各种保险机构保费收入达到280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一批证券基金管理公司。优化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充实资本金,做大做强。加快光大永明、恒安标准人寿公司设立外地分支机构步伐,拓展服务辐射能力。整合金融资源,发展金融综合业务,组建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提高竞争力和防范风险能力。大力发展外资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力争到2010年金融机构总部达到10家以上。
4.拓展金融市场。一是发展货币市场。大力开发中间业务市场,发展财务顾问、个人理财、衍生品交易、资信调查、代客风险管理等业务;进一步完善资金拆借市场,开展融资代理业务;积极发展票据市场,提高票据融资比重,扩大票据贴现范围和规模,增强企业利用金融工具融资的能力;发展外汇市场,增加交易品种,规范交易行为。二是加大资本市场融资力度。培养优质上市源,充实上市企业储备库。采取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重组改造,充分利用现有的“壳”资源,发挥已上市企业再融资功能。吸引民营、外资企业并购非流通股份,降低国有股比例。扩大企业债券规模,发行市政建设债券。2005至2010年,股票累计融资200亿元以上,企业债券规模达到100亿元。组建产业投资公司。三是把天津产权交易市场建成国家级产权流通大市场。争取更多的全国性特别是环渤海地区的国有资产产权进场交易,开办未上市企业股权交易,形成以天津产权市场为交易平台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四是发展现代金融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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