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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
  加大对中药材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国家限制中药材、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濒临动植物中药材活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农贸市场销售中药饮片活动。支持和鼓励中药材市场探索先进流通模式及管理方式。今年重点组织对西安市万寿路中药材专业市场、汉中市劳动西路中药材经营户的监督检查。
  (二)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行为
  开展对中成药非法添加处方以外化学成分药品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降糖类、补肾壮阳类、安神补脑类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可疑中成药。通过加大抽验检测力度,强化对中成药的日常监管。
  (三)整治药品邮购市场
  认真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关于防止假劣药品通过邮政渠道寄递的通知》(国药监市[2003]341号),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切断假劣药械邮售渠道;对已通过邮售渠道流出的假劣药械,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四)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
  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打击合力,重点查处并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清理和收缴回收药品非法“小广告”,坚决打击向药贩出售和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收购或使用非法回收药品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或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
  依法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审批和监管,重点查处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药品、医疗器械功能主治,以专家、医生、患者等形象宣传疗效,以“最新、最优”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伪造、篡改或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保健品宣传药用功能等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行为。建立省以下广告监测网络,完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形成查处协作机制,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广告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处理力度。
  (六)整治保健品市场
  完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注册管理机制,健全注册管理办法和程序。结合保健食品文号换发工作,对已批准上市的所有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涂改、伪造、转让、倒卖批准证书,擅自更改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制售假劣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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