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陕西地方特色食品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的相关要求,突出抓好清真食品,特别是牛羊屠宰及其制品的加工销售环节的整治。
(七)继续抓好大中城市“四小”整治
认真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大中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5]5号)精神,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对小餐馆、小饮食摊点、小食品店、小加工作坊等“四小”生产经营户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八)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健全食品标准体系。制订有陕西地方特色的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类标准;加强“三绿工程”和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制订酒类商品批发和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以及屠宰加工行业等标准。
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市(区)、县食品(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加快省部级质检中心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工作。
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加快编制陕西省“十一五”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大力调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结构,切实提高食品工业发展水平,推动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抓好粮食行业协会、乳品行业协会和延安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新增宝鸡市为试点城市,督促有关试点企业落实企业示范文本,开展试点企业等级评定。逐步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对各市(区)食品安全进行综合评价。各市(区)要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西安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要以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突出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特殊药品监管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通过整治,强化对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查处一批制假售假案件,取缔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