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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年内争取完成省级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两个市级质检中心建设立项,各市争取在1-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产基地建立检测室。进一步加大大城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扩大畜产品监测范围,及时发布检测信息。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的整治。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试点。以蔬菜等农产品为重点,选择1—2个城市,探索“IC卡管理”、“联户联保”等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办法。
  加强肉品管理。认真落实畜禽定点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格执行肉品管理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加强水产品管理和源头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水产品的产地认定和市场准入管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打击查处10类重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下半年开始实施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力度;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5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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