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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意见的通知

  构建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企业采取会员制等多种方式,组建企业信贷互助担保机构。
  七、营造企业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
  (十六)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宏观指导。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科技信息网络建设,面向企业及时发布技术政策、难题招标、人才和技术供求信息及科技成果目录,使企业及时掌握技术创新市场动态。要定期公布大力推广和限制、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对违规使用被限制、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十七)认真落实企业技术创新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暂免征所得税。
  鼓励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2010年年底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技术和自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八)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鼓励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科技服务平台,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信息、咨询、培训、技术转让等综合性服务。建立企业市场信息反馈系统,提高企业的市场预测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九)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要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作为总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技术创新项目要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从研究开发到产品营销,把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运用、保护贯彻始终,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使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的主体。
  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托具备条件的省内高等院校,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研究培训基地,培训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加大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十)要把企业技术创新作为政府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科技工作重心向企业转移,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大力培育产学研结合的龙头企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把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作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来源,支持企业的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承担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或取消涉及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行政审批事项,为企业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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