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
关于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4]12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科技大会精神,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制定了《关于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中原崛起的意见》(豫发[2004]14号)精神,为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企业技术创新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围绕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调动和引导各类科技力量进入企业,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研究开发机构,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依托优势骨干企业,建立260个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5个。围绕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到2010年建成80个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以下合称工程中心)。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扶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研究开发机构
(三)鼓励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有条件的企业都应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要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研究开发人员和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研究开发激励、支持和管理机制。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的指导。
(四)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建设。省大中型骨干企业都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要高标准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享受省级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其组织实施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列入有关项目资金计划。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
(五)应用开发型科研机构要实行企业化转制。应用开发型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可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可整体转制为高新技术企业;可整体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也可以转制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