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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意见
(豫政[2004]8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的土地管理创造了机遇。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深入学习《决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决定》从我国国情出发,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提出了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措施,是指导今后土地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的各项要求上来。
  (二)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我省人多地少的基本省情,进一步增强严格土地管理和保护耕地的紧迫感,正确处理好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走符合我省省情的新型工业化、城市化道路。
  (三)深入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以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土资源等部门的领导干部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依法管地、依法用地,进一步提高在法规范围内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地的能力。
  二、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四)认真搞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指令性指标不减少的前提下,修编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等行业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各专项规划。
  (五)严格各类规划的实施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管理,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等内容的修改,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必须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其建设发展用地应由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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