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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目标考评及2005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2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
  22.城镇登记失业率。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3.人口出生率;
  2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25.依法安排教育经费,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26.出境河流责任目标断面的COD浓度达到规定的指标;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的比例;
  27.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2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29.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0.“严打”斗争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本地社会大局基本稳定;
  31.严格控制赴京、控制赴省集体上访批数,降低重访率,提高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
  32.加强安全生产,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有效的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2

2005年度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一、省政府组成部门(24个)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国防科工委、民委、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
  二、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
  省国资委
  三、省政府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和驻外办事机构(18个)
  省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外侨办、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直机关事管局、人防办、农业开发办、驻京办
  四、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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