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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目标考评及2005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3.省直单位的目标协调制定工作,由省政府目标办统一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的目标由省政府办公厅(金融联络办)协调有关单位制定统一的目标体系,年终单独考核。各单位拟定的2005年度责任目标,请于2005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2月底前,由省政府办公厅分口把关后,报分管副省长审定。
  (三)目标下达执行。2005年度责任目标统一由省政府发文下达执行。
  附件:1.2005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
     2.2005年度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2005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增长率目标;非公有制经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2.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率;
  3.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率;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亏损面;
  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
  7.对外贸易出口总额。
  二、投资和消费拉动目标
  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10.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
  11.国债项目和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
  12.旅游业发展;
  其中,国内旅客人数和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率;旅客投诉率控制,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3.城镇化率。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4.农民人均纯收入;
  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完成省确定的年度扶贫目标任务;
  17.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8.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率(达到100%);
  19.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20.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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