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直单位的目标协调制定工作,由省政府目标办统一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的目标由省政府办公厅(金融联络办)协调有关单位制定统一的目标体系,年终单独考核。各单位拟定的2005年度责任目标,请于2005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2月底前,由省政府办公厅分口把关后,报分管副省长审定。
(三)目标下达执行。2005年度责任目标统一由省政府发文下达执行。
附件:1.2005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
2.2005年度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2005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增长率目标;非公有制经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2.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率;
3.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率;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亏损面;
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
7.对外贸易出口总额。
二、投资和消费拉动目标
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10.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
11.国债项目和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
12.旅游业发展;
其中,国内旅客人数和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率;旅客投诉率控制,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3.城镇化率。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4.农民人均纯收入;
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完成省确定的年度扶贫目标任务;
17.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8.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率(达到100%);
19.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20.城镇新增就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