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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目标考评及2005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3.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考评工作于2005年3月底前结束。获奖单位由省政府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牌,并依照省政府关于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考评结果送省委组织部。中央驻豫单位的考评情况,由省政府向其上级机关通报。
  二、关于2005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总的要求是: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调整和完善责任目标体系,建立以质量和效益指标为核心的科学的指标体系。
  (一)关于省辖市目标制订工作
  1.2005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2005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为5类33项(见附件1),与2004年度相比,增加“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目标。
  2.目标的协调制定。各省辖市根据2005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制定本市2005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05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对各省辖市报送的2005年度责任目标(方案)归口协调,于2005年2月底前将协调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二)关于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见附件2)目标制订工作
  1.目标体系。2005年度省直单位目标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重点工作目标。其内容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长《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省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由省长、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确定应由省直单位分别承担和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没有承担上述工作责任的单位,由分管副省长确定其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二是日常工作目标。要围绕如何履行职责、如何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来制定,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国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协调后,报请分管副省长审定。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4项。三是共性目标,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和廉政建设、扶贫等,由省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2.制订的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设置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也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设置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四是中央驻豫单位的目标要体现如何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稳定做贡献,应包括体现对河南支持的“贡献目标”、内部工作及业务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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