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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目标考评及2005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各考核认定单位报送考核认定结果,要以本单位公文,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05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一式15份)。考核认定结果报省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省政府目标办将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省政府目标办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自查报告,对各省辖市精神文明建设完成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3)综合评定。省政府目标办对各省辖市目标执行结果按目标完成度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对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逐项对照省政府审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检查总结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省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于2005年1月5日前向省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一式40份)。
  (2)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扶贫等共性目标的测评和考核认定,由省直工委、省监察厅、省农业开发办分别负责,并于2005年1月5日前将结果报省政府。
  (3)分口评议。由各位副省长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分管和联系单位提出评价意见,于2005年1月底前推荐出受表彰的单位。
  (4)汇总审定。由省政府目标办对省直各单位目标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奖惩
  奖惩工作按照以奖励为主、精神鼓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要求实施。
  1.对省辖市的奖励。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4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4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责任目标完成特别突出、在全省的位次明显前移的省辖市政府,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2.对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改革开放力度大、政绩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4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4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主要工作政绩突出、主要业务指标明显上升、在全国排序明显进步、某一方面工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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