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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评价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评价要点的通知
(京教德[2005]1号)


各区(县)教委、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将《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评价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加强对本区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与督导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学校德育工作的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评价要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贯彻北京市教育大会和北京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的精神,保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行动计划(2005―2010年)》的落实,引导学校进一步树立德育为首的观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提出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评价要点:
  一、德育在学校办学中的地位
  (一)以育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学校教育德育为首。
  (二)建立和完善校长负责,德育干部、团队干部、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为主体力量,家长、社区代表参加的德育工作领导体系。选派思想素质好、奉献精神强、有责任心、有能力的优秀教师从事德育管理工作和班主任工作。
  (三)有德育工作规划、学年及学期计划,德育目标、德育内容体现党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要求,符合学校实际和学生年龄特点。
  (四)有加强德育工作的政策和制度保障,管理机制良好。
  (五)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落实《“情系奥运,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方案》。
  (六)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作用。
  二、德育队伍建设
  (一)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发挥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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