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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已公开现行文件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已公开现行文件报送工作的通知
(哈办秘[2005]11号)


市委各部办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现行文件利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以来,大部分市直部门和单位积极报送已公开现行文件,中心已接收各类文件5000余份,接待广大市民查阅已公开现行文件3000余份。但是,目前仍有部分部门和单位对报送已公开现行文件工作不重视、报送不及时,致使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难以及时查阅到相关文件,已公开现行文件的利用程度仍未能满足群众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已公开现行文件的开放利用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
  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打造“阳光政府”的实际行动,是推动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已公开的现行文件,不仅是指导工作的,更是为群众服务的。切实发挥已公开现行文件的作用,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鉴定和报送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提供方便。
  二、严格标准,注重时效,切实提高已公开现行文件报送质量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利用市直机关已公开的现行文件的通知》(哈办秘〔2003〕17号)和哈尔滨市档案局《关于向市档案馆报送已公开现行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哈档发〔2003〕36号)要求,确定本部门、本单位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报送范围和报送内容。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房屋拆迁、房屋价格、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活保障、土地使用、征地补偿、土地承包等政策法规和水、电、热、气的提供及价格等方面已公开现行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应于文件正式印发后10日内,将文件的原件一式两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磁盘)报送中心,做到不漏报、不缓报,切实提高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报送质量,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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