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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局2005年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管理模式和管理责任
  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工作,通过采取“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和城管行政执法勤务区(以下简称勤务区)管理模式,实行市、区、街(含重点区域)三级管理。
  责任区是指城市管理部门行使城市管理职能的责任区域。
  勤务区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执法职能的责任区域。
  (一)管理模式
  1、市级管理:市区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设置九个市级责任区(含开发区),对应设置市级勤务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管理职能,对市级责任区、勤务区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综合考评。
  2、区级管理:以街道办事处(含重点区域管理机构)辖区为单元,设置区级责任区,对应设置勤务区。区政府组织区级责任区和勤务区开展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开发区管理: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指导下,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职能。
  3、街道办事处(重点区域管理机构)管理:完成区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工作。
  (二)管理责任
  1、市级责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体系中履行宏观管理职能,负责全市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工作的组织指导,制定市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工作方案和责任区、勤务区管理标准;组织市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道路桥梁、冰雪艺术、游乐设施等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编制管理(作业)标准、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对市级责任区、勤务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综合考评;协调行业(部门)职能交叉、工作配合和管理盲区等工作;对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监管。
  2、区级责任:区政府在城市管理工作体系中承担具体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市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划定区级责任区和勤务区;组织街道办事处、重点区域管理机构、驻区单位和辖区公共设施管护单位、维修养护作业单位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工作;组织区级责任区、勤务区参加市、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目标考评。
  开发区责任:开发区管委会是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市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发区城管部门与相邻区级责任区对管理责任进行界定;组织驻区单位和辖区公共设施管护单位、维修养护作业单位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参加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目标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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