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搞好黄河滩区生态防护和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继续抓好郑汴洛城市防护林建设,加强水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共建。
由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林业厅、河南黄河河务局、环保局、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1.加强城市群共享的旅游、教育、卫生、文化等设施建设,优化水、天然气、煤制气等资源的配置。
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旅游局、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2.加快推进郑东新区、洛南新区建设。
由郑州、洛阳市政府负责落实。
53.加强区域内户籍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协调衔接,促进人口自由流动。
由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劳动保障厅、民政厅、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4.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大城市的综合辐射带动能力,注重中小城市的比较优势和产业特色。科学修订规划,明确城市定位,完善城市功能,塑造城市特色。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好城市长远发展的基础。统一规划、同步配套地下设施建设,避免“今天建、明天挖”的浪费现象。强化城市产业支撑,培育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注重保护和节约土地等资源,努力建设节约型城市。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打破垄断,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城市发展步伐。
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5.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认真落实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县级管理权限,凡省已下放省辖市的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下放到县(市)。
由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6.用好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环保、旅游等基础设施和特色工业项目建设。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局、旅游局负责落实。
57.县域金融机构和网点新增存款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由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驻豫各商业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落实。
58.总结县域经济发展经验,完善激励机制,落实奖励政策,强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落实。
五、关于改革开放工作
59.抓住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的新形势,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努力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活力。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和社会资本,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争取国有企业普遍实现股权多元化;着力推进主辅分离,争取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分离改制基本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实现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继续采取多种方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完善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授权经营制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商务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劳动保障厅负责落实。
60.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坚持“放心、放开、放手”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行业以及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和重组;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不断提高产业层次和管理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
由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落实。
61.全面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着力做好实现股权多元化、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等重点工作,基本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