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驻豫各商业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37.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并购、联合、重组,争取今年再涌现一批销售收入超50亿元和超100亿元的企业。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科技厅负责落实。
38.加快发展服务业。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用先进理念和现代技术提升服务业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39.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抓好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结点建设,整合重组物流资源,培育大型商贸企业和物流集团,尽快把郑州建设成全国区域性物流中心。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40.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利用国债等资金规划建设一批县域综合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乡镇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和网点。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厅负责落实。
41.积极发展旅游业,继续支持“三点一线”等精品旅游景区和线路建设,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发展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吸引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参与旅游开发,进一步提升旅游业服务水平。
由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42.规范发展房地产业,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由省建设厅负责落实。
43.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鼓励金融部门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由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驻豫各商业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落实。
44.加快发展信息、咨询、法律等新兴服务业。进一步完善消费政策,改善消费环境,培育消费热点,扩大消费需求。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信息产业厅、司法厅负责落实。
45.继续推进资源整合。坚持政府推进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认真落实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方案,优化资源配置,确保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取得新成效,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以省重点支持的煤炭骨干企业为依托,整合县、市国有煤炭企业,减少小煤炭企业数量,提高单井生产能力。统筹考虑我省铝工业的长远发展,进一步整合铝土矿企业,使探矿权、采矿权向省氧化铝重点企业相对集中。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局、有色金属勘探局、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6.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运用环保、电价、产业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手段,继续加大对高耗能、重污染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重点抓好冶金、石化、建材、造纸等行业节能、节水的技术改造。以推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推行清洁生产为重点,选择部分市、县和企业进行试点,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能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
由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负责落实。
四、关于城镇化工作
47.实施中心城市带动和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是实现中原崛起的两大支撑。继续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其对乡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努力促进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着力抓好中原城市群建设。编制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完善中原城市群联动机制。
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8.加快郑洛工业走廊建设,以汽车及零部件、煤电铝一体化、现代物流为突破口,推进产业整合,发展产业集群。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郑州市政府、洛阳市政府负责落实。
49.加快城市群内一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区域内交通互通。
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