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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05)

  建议、提案最终能否得到真正的落实和满意的答复,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关心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强与代表、委员和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及各党派、团体的联系,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切实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办公厅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或者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在答复前要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后再行文。代表、委员对第一次答复不满意或又提出新问题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省人大、省政协有关规定重新答复。对所有的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要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规范办理工作,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省人大和省政协有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法规和规定,严格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协有关部门规定的复文格式(见附件1、附件2),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和委员。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4月20日前函告主办单位,协助主办单位做好答复工作;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委员。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省人大选工委、省政协提案委及省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所有建议、提案须在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
  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督办机制,把握关键环节,确保办理工作按期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将在适当时间会同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了解情况,推动办理工作。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省政府办公厅将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
  四、几个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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