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额,资助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组织学生填写《2005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申请表》。由学校负责成立有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有关问题。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并逐级上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资助对象2005年春季确定一次,以后每学年确定一次。
2.“两免一补”发放程序
(1)2005年春季“两免”资金,采取直接发放现金形式。县级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根据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将资金统一拨付到各学校。学校按照确定的资助对象和“一费制”标准,将“两免”资金一次落实到学生个人,并在其教科书扉页上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发放结束后,学校及时将发放花名册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县级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确定的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将资金统一拨付到各学校。学校将春季补助资金一次落实到学生个人,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发放结束后,学校及时将发放花名册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3.资金管理
“两免一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中央、省、市级财政负担资金逐级下达到县级财政,县财政连同本级应负担资金,划入县财政部门开设的“两免一补资金专户”,按时从专户直接拨付各学校。“两免一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年度的欠费。
三、实施步骤
2005年春季,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2月28日—3月6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省级下达各市、县资助学生人数和“两免”资金方案。各县要根据本方案,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广泛听取学校、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意见,严格按照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3月7日—3月21日)。各学校根据操作方案,按规定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将“两免一补”资金于3月21日前落实到受助学生。在实施过程中,省、市要派出督导检查组,明查暗访,确保政策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