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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2005年春季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国家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
学生“两免一补”2005年春季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05]1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2005年春季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三月二日

河南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

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2005年春季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现制定我省2005年春季实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即免费发放教科书,免杂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1.免费发放教科书和免杂费。扩大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资助范围,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免除杂费。“两免”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80元,初中130元,特教95元。按照“一费制”标准,除中央财政负担的免费教科书资金外,其余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
  2.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在“两免”资助范围内,对贫困寄宿生在校住宿期间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天补助1元。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可逐步落实,2005年受资助面要达到贫困寄宿生的80%,2006年达到100%,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具体操作办法
  1.“两免一补”对象的确定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的基本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按以下原则和程序,制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标准和办法,确定受助对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原则上按照扶贫工作确定的贫困标准界定,并将以下几种类型优先作为资助对象: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贫困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贫困学生;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城区家庭、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子女不能纳入资助范围。各县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困难程度,对每个乡镇、每所学校确定不同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比例,不能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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