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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4.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和盘活不良贷款,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债权。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村信用社贷款清收工作,落实债权债务。继续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恶意逃废、悬空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和纠正。
  5.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增资扩股,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计划按时完成。各市、县从本地实际出发,对自身达不到发行和兑现专项票据条件的困难农村信用社,安排专项资金或以优质资产、土地资产等多种形式,置换其不良贷款,帮助农村信用社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和提高资本充足率。
  6.各级财政、税务部门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核销呆坏账、弥补历年亏损等。支持农村信用社对呆坏账实行按季核销,尽量简化呆坏账核销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支持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对现有资产进行重估,中介机构应适当减少对资产评估的收费。
  7.清理和废除针对农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歧视性做法和不合理政策规定,为农村信用社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地方各级财政将政府涉农资金等业务交由农村信用社办理,鼓励将农村政策性信贷业务交由农村信用社办理,帮助拓宽农村信用社服务领域。积极向农村信用社推荐投资回报稳定、风险较小的贷款项目等。
  8.为支持省联社的筹办和运行,省财政安排一定的开办经费,并对省联社购置办公场所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确保国家的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市、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二)工作步骤
  本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省政府将根据批复意见,制定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并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2004年底完成省联社组建的各项工作,并正式挂牌成立,接收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工作。
  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计划于2004年底以前完成。第二阶段,分批开展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县级联社统一法人工作。第三阶段,在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对达到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条件的统一法人联社,逐步改组为农村合作银行;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2007年底前使实行两级法人的县级联社尽快达到统一法人条件,完成统一法人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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